依据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的通知》(晋司办〔〕88号)、省司法厅《关于规范社区矫正中心管理的意见》(晋司办〔〕号)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司办〔〕72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政府购买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服务岗位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招聘工作的规定,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和招聘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27名政府购买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其中乡镇司法所13名(每个司法所1名,兼职从事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工作),县社区矫正中心6名(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县调解中心3名,县矛调中心5名(专职从事调解工作),具体岗位名额附后。
公考教育开课时间12日前报名《公共基础知识》:7月14日--18日
报名《公共基础知识》,赠送《人民调解等法律知识》课程
三、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对象为政府购买司法行政辅助人员,主要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和调解工作,人员身份为:1.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专职人民调解员。
四、招聘要求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壶关县户籍的公民,在本县有固定住所,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年6月1日至年5月31日出生)的男女青年;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法律类、社区矫正类专业优先;
4、符合岗位要求,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5、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各种传染性疾病,五官、体型端正,无纹身,口齿伶俐,反应敏捷,面部无明显缺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
(4)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其他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在壶关县广播电视台,壶关县人民政府网、公司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