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什么事都不要存侥幸心理,即使再急,也不能闯红灯,而且还是三次闯红灯!
在生活中,小小的交通陋习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甚至是引发车祸。闯红灯便是一种严重的交通陋习。2月21日,一群送车驾驶员在岑巩县城区主干道连闯三次红灯。幸好监控中心巡查民警及时发现并通知街面执勤民警将其查获,经查此次违法车辆共计三台。
驾驶三台大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从湖南长沙向贵州省兴义市某公司送车,由于时间紧迫、心存侥幸就直接闯红灯而行。最后驾驶员毛某、彭某、肖某分别被处罚驾驶证记6分罚款元。
网络配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编辑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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